为进一步加强江苏省高校与世界一流大学的合作与交流,提高全省高校本科生中具有海外学习经历的比例,更好地满足省内高校学生境外学习的需求, 2016年江苏省教育厅继续实施江苏高校学生境外学习政府奖学金项目。现就我校项目选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分类
2016年我校将根据省教育厅要求选派优秀大学生赴10所国外知名大学进行为期30余天的课程学习(项目清单详见附件1)。部分资助的项目我校共有30名,派往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西北大学、伊利诺伊大学香槟分校、英国剑桥大学、伦敦大学国王学院、伦敦政治经济学院、曼彻斯特大学、爱丁堡大学、澳大利亚悉尼大学和墨尔本大学。全部资助的项目我校共有3名,派往美国西北大学、澳大利亚墨尔本大学和悉尼大学。学生学习期满回国后,我校根据国外大学提供的课程设置及学业成绩单,对其修读课程认定学分。
二、经费资助与派往学校
(一)部分资助项目采取政府资助、学校配套、学生本人承担相结合的方式。省财政为每位参加该项目学生提供专项资助人民币1万元,我校为项目学生提供专项资助人民币1万元(学习成绩及格后凭成绩单回校领取的奖学金),其余费用由学生本人承担,平均约4.1万元人民币(详见附件2);
(二)全额资助项目由省财政提供资助,学生不承担任何费用,个人消费除外(详见附件2)。
三、项目申报学生应满足的条件
(一)部分资助项目
1、2013级、2014级本科生,不包括应届毕业生、台港澳学生、外国留学生;
2、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
3、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学习成绩优良,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团队意识;
4、英语四级500分及以上,或通过英语六级,达到国外大学项目设定要求。
(二)全部资助项目
1、2013级、2014级本科生,不包括应届毕业生、台港澳学生、外国留学生;
2、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
3、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科研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好,学习成绩优异,具有较好的发展潜力,在校期间曾获得校级学习优秀奖学金二等奖以上(含)且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助学金;
4、英语四级550分及以上,或英语六级460分以上,达到国外大学项目设定的英语语言要求,有较高阅读及课堂学习交流能力;
5、无出境经历。
四、选拔程序
1、即日起,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下载“江苏高校学生境外学习政府奖学金项目学生申请及学院推荐表”,征得家长同意后,于2016年3月23日11:30前交所在学院(附件3);
2、各学院根据申报学生的本科培养方案及所申报的项目的学习安排确定学生完成学习返校后“可认可课程及学分”,于2016年3月24日完成初审和院系选拔,并于2016年3月24日11:00前将通过初审的推荐表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1401办公室 潘老师 办公室电话025-86718741(全额资助项目各学院至多报1名;部分资助项目1000人以上的学院不超过8名,1000人以下的学院不超过4名,项目课程代码及推荐名额分配明细表见附件2);
3、2016年3月25日前学校审核选拔,确定推荐名单,并在校内公示;
4、录取的学生于2016年3月31日进行网上注册及填报;http://221.226.191.133:8089/scholarship/employee_toLogin.do
5、学校将“学生申请及学校推荐表”打印盖章后报省教育国际交流中心;
6、省教育厅评审会议终审后公布入选学生名单。
五、其他(填报志愿注意事项)
1、学校推荐人选需填报三个项目志愿。第一志愿、第二志愿和第三志愿同等有效,请学生慎重填报;
2、学校推荐人选首先按其第一志愿进行项目分组。如项目第一志愿人数全省未能达到最低成班规模,则该项目取消,然后按照学生填报的第二志愿进行录取。如项目第一志愿人数超出最大成班规模,则按照学生的“专业相关性、英语成绩、在校期间获奖情况”的优先顺序原则确定该项目录取人选;对未入选该项目的学生,将根据上述原则按其第二志愿进行项目录取;如按第二志愿仍然未能入选时,将根据上述原则按其第三志愿进行项目录取;如第三志愿仍然未能入选时,将会在征求学生本人同意的前提下调整到其他尚未达到最大成班规模的项目。
项目申报采取“学生个人申请、学校选拔推荐、省厅会议评审”的方式。根据省教育厅要求,南京财经大学推荐学生总名额为33名,其中部分资助推荐人选30名,全额资助推荐人选3名。
附件:
1.江苏高校学生境外学习政府奖学金项目课程概览 /uploadfile/201603/18/1443244681.doc
2. 江苏高校学生境外学习政府奖学金项目课程明细(含费用)/uploadfile/201603/18/1443311417.doc
3.江苏高校学生境外学习政府奖学金项目学生申请及学院推荐表 /uploadfile/201603/18/1443399013.doc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教 务 处
学 生 处
财 务 处
二零一六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