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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学院总部公开招聘2015年度外派汉语教师
发布时间:2015-03-17

为贯彻落实《孔子学院发展规划(2012-2020年)》,凝聚社会优秀专业人才参与孔子学院建设,进一步提高孔子学院办学质量和水平,促进中外人文交流与合作,根据各国孔子学院(课堂)和大、中学校需求,现公开招聘2015年外派教师。具体事项如下:

一、报名对象

1.国内高等院校、中小学及其他教育机构教师。

2.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优秀回国汉语教师志愿者。

3.具有教育部《教师资格证书》的其他人员。

二、 报名条件

1.热爱国际汉语教育和孔子学院事业,师德高尚,乐于奉献,有团队合作精神;

2.年龄一般在60周岁(含)以下,身心健康;

3.具有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其中,到外国大学和中学任教者,须具有硕士(含)以上学位;

4.普通话须达到二级甲等以上(含)水平;

5.能熟练使用申请赴任国语言或英语;

6.符合外方教师岗位要求;

7.具有2年以上教学经历;有汉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学经验、外国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

三、教学岗位与驻外任期

以孔子学院(课堂)和外国大学及中学汉语教师岗位为主。有关具体要求请登录http://kzxyshizi.hanban.org查询。任期一般为2-4年。

四、招聘程序

1.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15年3月12日-4月8日。

请登录http://kzxyshizi.hanban.org注册报名,填写《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扫描件:

(1)身份证;

(2)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3)教育部《教师资格证书》;或《优秀汉语教师志愿者证书》;或《孔子学院总部国际汉语教师证书》(成绩单)。

2.资格审查

汉办将组织专家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考试人选。审核结果将于4月20日前通知申请人。

3.选拔考试

申请人须参加由汉办统一组织的选拔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内容主要为汉语专业知识、教学技能、中华文化传播与跨文化交际能力、外语水平和心理素质等。通过《孔子学院总部国际汉语教师证书》考试者免笔试。考试时间定于4月24日至26日。其他有关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4.录取培训

考试合格者需按要求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函等书面材料。

对于所在单位不同意,且本人意愿坚决者,可直接与汉办联系,以便汉办出面商议。

录取人员需参加岗前培训,时间定于7月中旬举办,共3周,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申请人派出岗位将参照申请人所报志愿,并与外方协商确定。派出前,培训合格者需与汉办签订《外派教师任教协议书》。

五、待遇

派出教师生活待遇根据《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管理规定》(财教〔2011〕194号)执行。教师赴外任教期间,人事关系、档案管理方式不变。国外任期结束后返回原单位工作。

六、注意事项

所报信息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即取消相关资格,并上网公示。

相关事宜由国家汉办负责解释,联系方式:

电 话:010-58595735/5737/5740/5741/5711/5905/5908/5909/5911

传 真:010-58595904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29号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师资处 (邮编:100088)

邮 箱:shizi@hanban.org

网络技术支持联系方式:

电 话:010-62651182-823/803

邮 箱:shizi_support@hanban.org

南财孔子学院办公室联系人:

赵颖慧:025-86718737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孔子学院办公室

2015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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